自2005年初,哈尔滨铁路局对路内近4万名职工供养直系家属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。
该局从今年开始将路内12万余名职工家属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。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职工供养直系家属的范围、家属个人和企业应缴纳医疗保险金的比例标准,以及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标准,不同的主要慢性病报销金额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同时细则对因职工调转、辞职、迁移给职工家属带来的变化,以及未成年人超出年龄范围出现升学、参军、就业等变化后,个人账户基金如何处理等,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细则还对中途退保、断保、基金欠缴等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限制措施。该细则的出台,受到广大职工和家属的欢迎,对解除职工后顾之忧,减轻因家属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,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另外,该局还对路内10万余名大集体性质的职工制定了大病医疗保险办法。根据大集体性质的用人单位目前普遍经营困难,职工支付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,该局采取缴纳少量保费先保大病等办法,以先解决少数患大病职工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。